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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历险记

2024年的金三银四招聘季正在火热进行中,大学生们也正在为找到工作火急火燎地投递简历。为了避免没有经验的学生们在急切的时候落入到奇怪的招聘陷阱中,小编特地写这篇文章科普一下,大学生求职要注意些什么法律事项。

案例一


小李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在某公司就职时与公司协商确定了薪酬待遇。工作期间,小李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补足小李的工资差额部分。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行业、职位的薪酬水平,确保自己的薪酬待遇合理。如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其他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二


北京某大学大四男生以“cosplay”(角色扮演)的形式,多次身穿女装与两名男网友拍摄淫秽视频,并将拍摄的六十余个淫秽视频利用推特、微信、QQ软件等进行贩卖、传播,非法获利数千元。


不久之后,刚某某就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刚某某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刚某某因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活动中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谨言慎行,维护网络良好传播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大学生应当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要通过合法渠道及努力获得报酬,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三
学生王某将自己在银行开户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上线人员,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单向流入涉案银行卡中资金合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王某从中收取租金,共计2000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帮信罪”是近年来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根据警方的通报,涉及“帮信罪”的人员,在校大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当电话卡、银行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个时候身为卡主,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同样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今,就业形势艰难,大学生又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在求职时被各种风险迷了眼。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帮助,祝各位求职顺利,生活愉快。




作者  刘珊清

责编  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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